对流域规划三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本文对流域规划的立法、生态原则与管理三大问题,从新的规划理念与形势任务的需要出发,在借鉴国外规划编制、原则与管理的经验基础上,对我国流域规划作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了对策.在规划编制方面,提出应进一步明确流域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对编审规划的职责、建立与完善编制规划的知情制度与听证制度;在规划原则方面,提出生态原则应是编制流域规划的重要原则之一,并从流域规划体系构成上提出了编制流域规划生态内容的原则要求;在规划管理方面,提出应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规划的管理与监督职责、建立流域规划管理协商机制、进一步划清规划管理的事权、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流域规划管理的五种基本制度.
流域规划 流域管理机构 生态
余富基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水资源局,湖北武汉,430010
国内会议
宜昌
中文
337-344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