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法制建设

为了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要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突破资源、环境双重瓶颈,当务之急是立法.截至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律.虽然现有的相关法律已经包含了循环经济的萌芽,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弃物处理法》等都有涉及,但是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距离循环经济的目标--资源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还相差甚远.本文从完善循环经济立法的意义和步骤方面进行探讨,以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

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立法

李爱萍

湖北省社科院政法所,湖北武汉,430077

国内会议

2006全国循环经济基础理论与发展模式学术研讨会

四川绵阳

中文

250-253

200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