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海域划界用图问题分析

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有关条款要求有关国家协商确定的领海分界线应当在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地图上标明.规定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低潮线为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要求沿海国在采用直线基线时应当在海图上明确标出其直线基线,并将该海图予以适当公布.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要求有关国家参照一定日期所存在的海图和地形或陆上永久固定的标明点,确定所划定的任何外部界限.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6条、75条和8 4条文分别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用的图件问题分别作了规定:应当在足以确定这类界线位置的一种或几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这类界线,或用列出各转折点地理坐标并注明所参照的大地基准.本文探讨现有海洋边界状况与存在的问题,海洋划界用图问题。

海域划界 领海分界线 大比例尺海图 海洋法公约 大地基准

谭树东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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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海洋测绘综合性学术研讨会

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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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86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