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及模式设想
邮政是社会基础设施,承担着为全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具有基础设施性质,拥有覆盖全国的邮政网络,所以国家把落实普遍服务任务委托给邮政来承担.邮政承担着普遍服务是代表政府实现对人民大众通信权利的承诺,属于政府行为,政府应该拿出资金用于普遍服务的补贴.邮政网络是一个担负物体空间转移的实物运递网,负责邮件的异地运输和传递,能把电子手段难以传输的信息邮寄到目的地,这是不可替代的优势. 自古以来,人与人之间就存在信函交流与沟通.早在19世纪的法律文件中就已经谈到了公民应享有通信和信息方面的基本权利.邮政普遍服务对保障公民的通信权起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普遍服务以人们自然权利原则为基础,不论人们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或地理位置如何,都有权利获得基本的服务,以满足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为”国家通过确立一定的质量和连续性标准,保证以所有人可接受的价格为所有人提供一种与需求相连的服务,不论他们的地理位置或社会状况如何,这种服务可以由公共或私营部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以满足客户要求的目标,它涉及到邮件交接、安全,客户满意程度,查询处理、业务处理效率以及合理的价格等.世界各国都建立了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有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减免税收、转移业务收入补偿普遍服务、赋予邮政赢利性业务的经营权、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以法律形式赋予邮政承担普遍服务的业务专营权等方式. 对建立我国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模式我们提出两个建议供研究.一是赋予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专营权+免税+财政补贴.免税指免交营业税以及各种地方税;邮政车辆免交过路过桥费;建设邮政服务网点免交征地等各项费用,并由地方政府承担部分建设资金等;义务兵寄发平信,当由其主管部门按年度向邮政结算;给邮政一部分赢利性业务的经营权.采取上述措施后普遍服务资金仍有缺口,应由财政补贴.二是通过立法明确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和业务范围;成立邮政通信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并监督相关企业落实普遍服务的服务质量和资费标准;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凡是经营信函和包裹快递业务的企业,都要向邮政通信监管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邮递业务的经营许可证并交纳许可证管理费,用以建立普遍服务基金.若其总额不足以补偿普遍服务支出,则应财政补贴. 最终承担普遍服务的企业,就要承担起普遍服务的责任,对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和海岛、山区、农村、边疆等地区的公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并在服务质量方面达到邮政通信监管机构所确立的标准,同时也得到相应的补偿.
邮政普遍服务 普遍服务模式 补偿机制
郑大永 郑宏宇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227-231
2003-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