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海”、”陆海”分界的科学法律及职能依据
针对我国水利和海洋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存在对管辖权上的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从河口和海滩的自然地理、物理、水文特征、有关国际海洋法律文件,以及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与海、陆的联系上进行“河海”、“陆海”界线的划分。引用国内外科技文献的论述进行分析,阐明河口水域和海滩虽与陆和海均有联系,但主要从属于陆域,不是海域。建议按国际惯例,以理论基准线即海图零米线为界,线外为海域,线内为海滩,从属于陆域;建议由国务院牵头,会同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河口 滩涂 海域
韩曾萃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20
国内会议
合肥
中文
235-244
200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