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雷州半岛农村的小水陂谈农村小水利的长效发展机制
本文分析了农村小水利问题的根源。对建立其长效发展机制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农村小水利应定位为公益性或半公益性事业,不能完全引入市场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加强经营管理;政府的职责是引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应当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投入;建议建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或用水协会)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制度。
农村水利 长效发展机制 政府职责 管理制度
徐雁
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广州,510610
国内会议
合肥
中文
179-183
200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