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共类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探讨

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以下简称《标准1》)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以下简称《标准2》)基本包含了所有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实施提供了法规依据.但对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托幼等类型的公共类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界定还不够明确,本文对公共类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了探讨.

公共居住类建筑 节能 热工设计 供暖

边毅 简煦根

农二师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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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