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
现行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其立法规定比较零散、不全面,其在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设计理念和原则、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政府管制、市场调节、社会调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问题,亟待完善.今后深化我国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向是在土地、经济、环境综合决策的理念下,将城市土地节约利用市场调节机制、政府调控机制、社会调整机制三种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高效、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节约利用制度体系.
城市土地节约利用 政府管制 市场调节 社会调整
王文革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201101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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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