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加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此外,对戒毒药品(其中有的也属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麻黄素),兴奋剂(如蛋白同化剂,肽类激素)以及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国家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办法.本文介绍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黄朝前 马先陆 赵志刚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医院,大冶,4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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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第六届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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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