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固体废物的鉴别与处置方法探讨
一般含硫较高的硫化金属矿山废石和尾矿属第Ⅱ类一般性固体废物,需要根据处置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其防渗结构;但废石及尾矿浸出毒性监测结果表明为第Ⅰ类一般性固体废物,实际设计时我国的废石场和尾矿库也均按第Ⅰ类一般性固体废物进行设计,不采取任何防渗措施,根据笔者长期的跟踪和调查,废石场和尾矿库工程设计未采取防渗措施,造成部分硫化金属矿山地下水和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鉴于目前毒性浸出鉴别标准的局限性,建议硫化金属矿山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类比同类型矿山废石场淋溶水和尾矿库外排废水水质监测值,确定其废石场和尾矿库是否要采取防渗措施.
废石 尾矿 废石场 尾矿库 防渗
邹莲花 王赣江 葛鑫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江西南昌,330002 南昌市自来水公司,江西南昌,330002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50-54
2007-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