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消除农业税收歧视——评WTO背景下我国农业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我国十分脆弱的农业在加入WTO后面临着巨大冲击,然而此时的农村税费改革措施仍严重存在税收歧视,既违反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规则,又会进一步削弱农业自我发展能力,降低农业的比较利益,也会使大量的农村贫困人口更加贫困,更不利于农产品以不含税价出口,所以应从政治制度入手,根本改变歧视农业的现状,相应地行政制度、财政及税收制度也必须同步改革,以消除对农业的税收歧视.
税收歧视 农业税收 制度改革
董建英
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财税理论教研室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31-435
200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