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问题探究
从法律角度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进行界定;探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是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两种冲突利益:经济上的正外部性与环境上的负外部性两种利益的平衡为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中与矿产资源补偿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得出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缺失的结论;提出建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实现对两种冲突利益的协调,促进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
王小萍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8-110
2006-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