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几点思考
我国生物制品国家批签发的实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法律基础,符合WHO制定的疫苗国家管理的6项基本职能要求,使我国生物制品的管理与国际接轨,为我国生产的疫苗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为提高这些产品的质量,降低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可能性,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
药品管理 疫苗 国家批签发制度 生物制品
李凤祥 徐丽洁 林朝霞 张洁 陈玉琴 姜典才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10005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42-43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