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权主体与水权转让的当事者分析

水权转让的当事者主要由各种水权主体构成,明晰水权主体和水权转让的当事者构成是建立可转让水权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本文综合已有的水权主体研究成果,通过分析水权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水权主体、客体和权利之间的关系,对我国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的构成情况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论述.在此基础上,通过限制水权转让的内涵和范围,分析了不同主体在水权转让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以农业水权转让为例阐明了水权转让当事者的具体构成.最后,本文对我国已经进行的水权转让试点中的当事者构成进行了简要评述.

水权主体 水权转让 当事者 水权制度

唐曲 姜文来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

国内会议

中国水论坛第四届学术研讨会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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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739

2006-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