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室防水设计的讨论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把结构本体自防水明确规定为”应选”,而不是原规范的”宜选”.这是我国地下防水设计的一大进步,纠正了靠柔性防水的错误设计观念.考虑混凝土收缩开裂的施工缺陷,在规范中同时规定,根据不同建筑物的防水等级和使用功能,应在防水结构迎水面作一种或二种柔性防水层,这是十分科学的.但是否”一刀切”?在设计和施工界中仍存在不同看法.本文根据我院的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对明挖法施工的地下室防水设计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讨论。
地下工程 建筑防水设计 混凝土膨胀剂 补偿收缩混凝土 结构自防水 明挖法施工
游宝坤 侯维红 凌良敏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4
国内会议
广东深圳
中文
44-47
200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