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膳用药品种与功能分类的探讨

本文针对药膳用药品种的选用(或配伍)没有立法界定,中药性能的分类也不规范等问题展开讨论.作者认为,药膳用药品种的选择、性能的分类,应立法明确.原则应无毒、副作用的中药为配餐品种,以作用显著为功能依据.如以国家规定的”药食两用”和”保健食品”可用的品种,也可论证一部分纯治疗性的药物(如处方药),立法明示作为药膳配伍中药的种类。
药膳 用药品种 中药配伍 中药性能分类 保健食品
侯昕 鲍丛荫
泰山药膳堂,271000
国内会议
江苏扬州
中文
151-153
200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