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执法的困惑、探索及期待——兼谈江苏环境监察工作的实践
执法是法的延伸、法的实践、法的体验、法的实现,是法的再造、重塑的过程.”世不患无法,而患法之不行也.”任何理想的法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执法是法体现存在价值的环节,是决定法效力与否的关键.没有执法,即法没有存在的意义;执法不严,即有鼓励违法之嫌.毕竟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本文通过江苏环境监察工作的实践探讨我国环境执法中的问题。
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 环境监察 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法
凌静
江苏省环境监察局,江苏南京市,210036
国内会议
江西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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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388
200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