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内部行政合同与环境管理体制的完善
环境保护内部行政合同是政府或环境管理行政机关之间利用行政协议的形式约定相互间的责、权、利,是环境管理责、权、利的内部调整.环境保护内部行政合同的运行必须在法律规定和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环境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合作,有利于在环境管理中达成法律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有利于形成环境监督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完善环境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内部行政合同 环境管理体制 行政协议 环境执法 自由裁量权
赵建林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国内会议
江西庐山
中文
340-344
200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