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与对策

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着诸多不足,环境法的新生性、稚嫩性使环境法在理论构建上、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上以及一些具体的技术层面存在许多漏洞,严重影响了对环境实践尤其是环境执法的指导作用.另外我国环境法的执行机制亦存在许多问题,使得本来就很脆弱的环境执法体系更加混乱.这些都对我国的依法治国带来巨大阻碍.因此,必须转变思想和理念,加快环境法理论领域的改革,继而推动环境执法体制的改革.

环境执法 行政执法 环境保护 环境法 执行机制

柯坚 胡俊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湖北,430072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江西庐山

中文

196-201

200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