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的缺陷与完善刍议

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着立法形式失之散乱;立法内容失之粗疏;立法失之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立法授权不尽科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目前我国应当采取结合型立法模式,构建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明确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内容,使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做到协调一致;科学设计环境管理体制立法的内容,使其符合科学管理的规律来对环境管理体制立法进行完善.

环境保护 管理体制 环境立法 立法模式

胡伟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江西庐山

中文

163-168

200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