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我国的环境执法
在我国,环境立法得不到有效的施行,环境执法受到太多的制约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面对这一现状,业界过多地从环境执法的外部因素加以考察.本文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体制框架下,对导致环境执法不力的原因,应当更多地从环境执法部门自身考察,过多地强调外部因素,不仅无助于尽快改变环境执法的现状,而且有害于环境执法工作.
环境保护 环境执法 法律框架 体制框架
李锴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国内会议
江西庐山
中文
69-72
200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