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在我国获得行政保护的农药产品

自1993年1月1日起,凡是与我国政府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双边条约的国家和地区,其农化产品进入中国后又增加一项重要的行政保护措施,即1992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原化工部发布的<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这是与我国新<专利法>同时实施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1998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农业化学品行政保护管理工作由原化工部移交至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截至1999年6月4日,共有国外18家化工公司的31项申请获得了批准.有效保护期为七年半.本文列出了被批准的农药名称列.

农药产品 行政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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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中国农药技术创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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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