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产权、控制权行使与审计委员会需求
本文通过构筑用以阐释我国审计委员会设立引入之经济动因的特殊代理成本分析框架,并利用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自愿性制度变迁背景下的经验数据,系统地验证了第一大终极控制人特征,即所有权激励、产权性质与控制权行使方式等对审计委员会需求的决定方式与后果.实证研究发现,第一大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比例与审计委员会的引入概率之间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但在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分离严重的公司中表现为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其现金流量权比例与审计委员会的引入概率之间虽为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同时,这些关系在控制者的不同产权性质和控制权行使方式之间还存在差异,即: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比非政府控制的更为显著,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比中央政府控制的更为显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控制权行使的公司比国有实业公司参与控制权行使的更为显著.这些发现也意味着,不仅一般意义上的股权结构(集中程度)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对审计委员会需求的经济动因,而且施予其表象背后的深层制度因素,如控制者产权性质、行权方式等,进一步抑制或激发了对审计委员会的需求。
终极产权 控制权行使 审计委员会需求 代理成本 上市公司 现金流量权
吴清华 王平心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西安,710049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632-1653
200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