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的几点思考

本文对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需要完善和调整之处进行了分析,提出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的几点建议,包括将计征基础由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计征改为按占有的资源储量计征,计征时间由年中(末)改为年初,补偿费率根据矿产品的品位、市场价格、地理位置等情况综合确定、定期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分成分配比例由5∶5(4∶6)改为按照人口比例分成等.

矿产资源 补偿费 计征模式 储量

姬长生 任海兵

中国矿业大学

国内会议

第十届全国矿业系统工程学术会议(MSE”2006)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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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11

200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