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公司内部控制中的监督系统——监督机制中的模式选择及完善
本文拟从德国监事会和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概述开始,通过对我国监督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监事会制度在我国形同虚设的问题根源不仅存在于其制度运行的执行过程中,更在于其机制本身设计的先天性缺陷,并且这种缺陷很难通过后天修补得以完善.而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虽然现阶段出现很多问题,但是其从机理上是可以满足我国监督体系要求的,并且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加以改善.由此得出结论,撤消监事会而加强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上市公司完善监督机制的明智之举.
监督机制 监事会 独立董事
杨有红 徐心怡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100037
国内会议
青岛
中文
34-40
2006-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