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清偿制度安排问题研究
资源有限和理性有限将使审计师无法彻底消除审计风险,合伙人将承担审计风险而引发的审计失败的最终赔偿责任.如何更好地把无限连带责任落到实处,保证审计质量,保护合伙债权人的权益,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要求在制度安排上实施合伙债务优先清偿的原则,需要优化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安排,并把合伙事务所的收入分配安排与合伙债务的清偿安排联系起来.
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合伙债务 债务清偿
王善平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长沙,410079
国内会议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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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384
200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