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计算机犯罪证据的处理
在刑事证据中,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视听材料等证据的内容和特点在各种犯罪中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比较能反映出计算机犯罪证据特点的是物证、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这几种证据是证明计算机犯罪事实发生及犯罪嫌疑人的关键性证据。本文对这三个关键性证据进行具体论述。
计算机犯罪 刑事证据 物证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检察机关
高广明 高远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国内会议
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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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39
2005-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