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推动防震减灾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开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能力”.<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也明确提出”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地震、教育等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活动”.黑水县地震办公室和黑水县教育局合作,2005年确定黑水县雁江寄宿制中学为黑水县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试点工作,为在全县全面推进中小学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探索新途径.本文介绍,1黑水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本情况,2开展防震减灾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是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的重要途径,3黑水县防震减灾教育示范学校建设运行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4关于开展防震减灾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防震减灾 宣传教育 示范学校 防震减灾法

马如涛

阿坝州黑水县地震办公室,四川,黑水,623500

国内会议

2006年纪念松潘平武地震30周年学术研讨会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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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31

2006-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