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阿坝州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考
长期以来,由于公众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缺乏正确的认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没有足够完善的保障机制,我州的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曾屡遭破坏,造成了一定损失.2003年<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2004年<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先后出台,明确规定保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安全,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地震监测安全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以<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为契机我们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本文以阿坝州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为例进行探讨。
地震监测管理 观测环境保护 地震监测设施 防震减灾
李福彬
阿坝州地震局,四川,马尔康,624000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117-118
2006-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