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土地对农民的效用研究——兼论土地资产特性的演化规律

本文研究了土地对农民的效用。建立在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上所形成的土地关系条件下,土地对农民主要有六大效用:生活保障效用、就业机会保障效用、所有权的经济实现效用(直接经济收益效用)、子孙对土地的继承权效用、征地后可得补偿效用、以免重新获取时掏大笔钱效用.通过对甘肃、湖北、江苏、上海等地1528个有效样本进行分析后,求得上述6个效用的平均值分别为0.3751、0.1383、0.2269、0.0992、0.1067、0.0538.从中可以看出,目前土地对农民的第一位效用是生活保障效用,第二位是直接经济收益效用,第三位是提供就业机会效用,第四位是征地后得到补偿效用,第五位是子女继承效用,第六位是以免重新获取时掏大笔钱的效用.

土地资源 农民收益 土地效用

王克强 刘红梅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上海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2005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335-344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