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权法(草案)》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条款的解析与批判
研究目的:对<物权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归纳和演绎法.研究结果:对<物权法(草案)>有关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等三个方面的条款作了分析、讨论和批判,并提出了修改建议.研究结论:现阶段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建设远比土地所有权制度建设更为迫切和优先,公开宣示赋予土地用益物权以适当的处分权能,既是物权法”中国特色”的根本所在,也是评判中国物权立法得失成败的重要标尺.
非农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
靳相木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310029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683-687
2005-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