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地非农化的利益集团及新的农地制度安排

本文将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不同利益主体划分为地方政府、农民、用地单位.通过对这三者的行为目标及其损益进行分析,认为导致征地纠纷的内在根源是不合理的农地产权制度,并为此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农地非农化 利益集团 农地制度 农业经济

刘霞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国内会议

2005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

上海

中文

644-649

2005-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