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探讨

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调查和走访,在分析调查资料的基础上,找出目前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在当前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中要建立规范的合作组织,确保农民在合作组织产权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作用,用法律将章程的主要内容确定下来;确立合作经济组织的有限责任制度.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经济 组织立法

刘秀娟 赵慧峰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保定,071000

国内会议

2005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

上海

中文

885-890

2005-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