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医疗事故罪是97刑法新增添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主体的适用,有不同的观点,存在分歧.本文通过对医疗机构中工作人员的职责、诊疗护理工作特殊性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分析,探讨医疗机构哪些人员适合于刑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罪中医务人员的含义,从而界定医疗事故罪主体的范围,使人们能科学准确的适用法律,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的参考与借鉴.
医疗事故罪 犯罪主体 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王钰涛 古津贤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350-355
2005-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