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商业秘密评估相关问题探讨

在商业秘密的评估中,商业秘密的新颖性程度、客观性、地域性对其评估价值产生重要影响.商业秘密的相对秘密性决定了商业秘密各案的垄断程度,决定了商业秘密在时间上和专有性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其评估比商标、专利、商誉乃至其他知识产权都困难.采取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应当计入商业秘密的评估价值之中.商业秘密个案的差异性和复杂性要求商业秘密的评估必须在保证真实、公正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情况科学运用各种评估方法,客观评价其价值.商业秘密的诉讼赔偿中,通常使用的是成本法,在具体的赔偿计算中则会依照实际的财务账面来计算原告损失的利润或者被告的利润所得.笔者认为收益法在一定范围可以作为成本评估法的补充.因为收益法评估的结果是无形资产预期利润的资本化价值,是”向前看”的一种计算方法,其对于因侵权而丧失将来收益的原告来讲计算出来的价值较之以”向后看”的成本法计算出来的价值更具公平性.收益法作为商业秘密诉讼赔偿的评估方法非对成本法”填平”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公平的救济和维护.

商业秘密 收益法评估 诉讼赔偿

孙德轩

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七届全国无形资产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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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17

2006-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