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供水企业的政府监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十四大以来提出的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发展目标,”政企分开”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的重要特征之一,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大政方针的一部分,但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发布的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却又提出了”政府监管”,并明确指出,这种监管主要是针对垄断行业,那么对于垄断行业的”监管”和”政企分开”是一种什么关系?监管的必要性又在那里?如何实施监管?都是需要研究和商榷的重要问题.本文探讨,一、供水企业的”垄断”性质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二、多年以来的企业改革没能解决对垄断企业的监督问题,三、如何进行政府监管。
现代企业制度 城市供水企业 政府监管 企业体制改革 垄断企业
王宪和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国内会议
第二届中国城市水业发展(苏州)论坛暨城镇供水企业管理模式研讨会
苏州
中文
82-85
2006-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