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不能拍卖

当前有些多元化投资的供水公司出现了股权被抵押或用股权担保的事件,当所担保和抵押的事项发生无法清偿的情况时,需要法院依法对供水企业的股权进行拍卖而清偿,则可能产生担保的财产或股权被转让,相应的特性经营权是否也被转让的严重问题.即原城市供水企业中的资产、股权和特许经营权的是否可以同时被拍卖,因为原投资者在和当地政府签订合资合作股权转让合同的同时也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而且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供水服务事项是不同于合资合同内容的,一个是政府对供水事业的监管合同,一个是投资者股权合资的经营合同.如果发生法院依法对企业有关担保、抵押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时是否谁都可以买,附带特许经营权的股权和资产,是否按照”是谁出价高就可以买”的规则办事,城市供水的特许经营权可以随之拍卖吗?那么后果会怎样呢?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城市供水企业 特许经营权 多元化投资 股权担保 股权转让合同 供水安全

张军

深圳水务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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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城市水业发展(苏州)论坛暨城镇供水企业管理模式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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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