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改制后执行政策和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的探讨
城市供水企业由单一国有投资的企业改制为国有、外资、民营或其它资本参与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就由国营企业经营型式变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型式,其活动的原则依据就由过去执行各种政策为主转变为以公司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主,按照合资经营合同和特性经营合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政府也从直接管理、直接决策人和直接经营者的地位变为依法监督管理和投资者之一的地位.企业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经营目标、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都有一个深刻的转变过程.其中最难掌握的关系就是如何在有关政策和特许经营合同之间进行决择,即当有关政策同特许经营合同有不同的地方,甚至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政策为准还是合同为准、以什么为主要执行依据去执行、落实的问题.本文介绍,一、合同法和特许经营合同,二、政府政策和特许经营权,三强化执行供水特许经营合同,弱化政策性干预,推进供水事业的市场化发展。
城市供水企业 企业改制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政策 特许经营权
张军
深圳水务集团公司
国内会议
第二届中国城市水业发展(苏州)论坛暨城镇供水企业管理模式研讨会
苏州
中文
26-30
2006-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