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质量保证

自2005年11月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故和广东省北江镉污染事故以来,国家对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在内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2006年1月国务院出台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在刚刚闭幕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次提到了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有关内容.为防止类似松花江和北江污染事件的再次重演,做好预防、应对和处置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已成为环境保护部门一项责无旁贷的重大职责,其中环境监测系统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快速响应和做好应急监测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数据,本文讨论 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质量保证。

突发性环境事故 应急监测 监测质量 应急预案

郭岩 张红

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汕头,515041 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汕头,515041

国内会议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际研讨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

苏州

中文

2988-2989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