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在三级综合医院的应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了解生育保险实施以来生育保险能否满足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需要,本文对某三级综合医院基金7-9月份生育保险出院病人的住院费用进行分析,为改进将来生育保险的工作提供依据.
北京市 生育保险 三级综合医院 医院管理
曾俊群 战春燕 王吉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100044
国内会议
海口
中文
210-212
2006-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