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由医疗事故的概念看事故构成要件

2002年4月4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第2条对医疗事故的概念进行了如此界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可见,作为特定的职业事故,就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应当同时具有6个特点,这些特点同样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本文对此进行了简要介绍.

医院管理 医疗事故 事故构成要件 医疗卫生管理

刘保国 吴光临 张庆磊

河北工程学院附属医院,河北,邯郸,056029

国内会议

第十二届全国医院管理理论与实践学术交流会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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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1

2006-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