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四类利益主体剖析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机制主要涉及四类利益主体,他们分别是地方政府、开发商、社会公众和城市规划师,而目前城市规划上产生的问题实质上多体现在上述各方面之间利益的冲突.为了响应健康城市化的号召,引导城市规划向着良性发展,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通过相应的利益政策调整和机制创新,构建有利于协调各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城市规划机制.
城市规划 利益主体 规划机制 公众参与
吴可人 华晨
浙江大学建筑系 浙江大学建筑系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国内会议
西安
中文
1572-1578
2005-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