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适用探讨

现行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存在着执法主体不祥、管理体制不完善、流域管理机构授权明显不足、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等诸多的问题,已影响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急需根据形势发展进行修订,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 管理体制 流域管理机构 执法权利

罗浩

新疆水利厅头屯河流域管理处,新疆,831100

国内会议

中国水利学会第二届青年科技论坛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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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06

2005-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