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烟草专用机械对于确定非法生产烟草制品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界限的作用

本文通过分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探讨了在涉案烟草制品金额达不到刑法规定数额的情况下,能否从烟草专用机械入手,追究制假分子的刑事责任问题.

烟草执法 违法界定 烟草制品 烟草机械

乔林 李煜晖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

国内会议

中国烟草学会2005年年会

北京

中文

187-192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