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用于防污漆生产的滴滴涕(DDT)替代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DDT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列为首批12种受控物质之一,在中国作为船舶防污漆添加剂的用途并没有被公约处给予豁免.DDT在我国的全面替代必将会对我国的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就替代的社会与经济影响,采用人力资本法、支付意愿法、机会成本法等对其进行评价,为社会经济影响做一定量的评估,论证替代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结果表明,在采取各种规避措施的前提下,替代项目的社会与经济影响是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的.
DDT替代 社会影响评价 经济影响评价 人力资本法
肖亚丽 陆雍森 包存宽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200092
国内会议
第一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学术研讨会暨2006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
北京
中文
370-374
2006-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