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OPs立法问题研究
20世纪60年代以来,POPs使用所引发的危害开始为人类所认识,人类开始为此开展一系列的活动.<POPs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签署与生效是国际社会防治POPs的一个里程碑,自此,参加国开始响应,并展开一系列的立法与制度创建活动.本文拟通过POPs公约对中国的要求,及国外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防治POPs的法律体系的介绍与经验总结,通过反思目前中国POPs治理的现状,提出构建中国关于POPs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立法发展对策,以应对国际社会特别是POPs公约的履约要求及国内迫切治理POPs的现实需要.
POPs 斯德哥尔摩公约 化学品 污染物
陈赛 周国梅 邵婧媛 曹凤中 李华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国内会议
第一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学术研讨会暨2006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
北京
中文
360-364
2006-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