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对我国药品流通的影响
2004年9月23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同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4”2122号),要求医疗机构改变零售价作价办法,全面实行顺加作价;构成今后一个时期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主体架构,对以308号文件为主体的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进行大幅调整.320号文件和2122号文件调整了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目标,改变了集中招标采购的运作模式,本文探讨,1、扩大组织规模和采购范围,2、均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3、改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实现方式,4、规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 药品招标采购 药品流通管理 药品价格 代理机构
李宪法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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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