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盗窃变压器死刑案

本文介绍盗窃变压器死刑案,2005年4月1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7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嘉祥县人)、冯某(男,197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济宁任城区人)、葛某(男,1973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等8人,因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罪,被兖州市公安局先后抓捕.自2004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冯某、葛某等8人利用白色柳州五菱面包车、白色柳州五菱客货车、红色松花面包车和农用柴油三轮车为运输工具,以扳手、铰钳、氧气瓶、乙块瓶、割炬为作案工具,采用卸螺丝抽芯、气割变压器防盗锁、整机搬家等作案手段先后串至济宁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汶上县、嘉祥县、泰安市宁阳县等地区,破坏盗窃正在使用的农村变压器70余台.该案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农村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秩序,给农民群众的经济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震慑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兖州市公、检、法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了此次案件,判处犯罪嫌疑人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冯某、葛某死缓;对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处以几年不等的徒刑和罚金.对收购脏物犯罪嫌疑人也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

盗窃变压器 死刑案 破坏电力设施犯罪 电力设施保护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济宁供电公司

国内会议

2006年电力设施保护经验交流会暨2006电力行业防治窃电新技术研讨会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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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