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表计量授权一事的评议与思考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足见其对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重视程度.国内水表计量检定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数由当地供水部门建标,质监部门授权,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平交易的需要,这种办法也应顺时而变,如何改革,是一个值得各方面探索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以某市水表计量授权一事为例,谈一点看法.
水表 计量授权 供水部门 计量检定
赵斌
山东省日照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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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53
2004-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