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泥河洼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浅析

本文详细阐述了泥河洼滞洪区2000年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对居民财产进行补偿的整个操作过程.总结了补偿工作经验,指出了滞洪区在运用后居民财产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今后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泥河洼 滞洪区 补偿 居民财产

沈春英 孟素霞 杨建华

河南省漯河市水利局防汛抗旱办公室,漯河,462000

国内会议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淮河研究会第四届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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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41

2004-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